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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需要,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补充辅助岗位人员需求信息表(2023年4月)》(附件1)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所需资格条件 | ||||
最高年龄 | 最低学历 | 最低学位 | 所学专业 | 其他条件 | |||
行政管理职员 | 专业技术岗 | 2 | 35 | 本科 | 学士 | 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或医药卫生系、院、校所设公共管理相关专业),卫生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 | 具有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
二、招聘岗位职责
(一)行政管理职员A
1.负责相关数据填报及审核工作,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福建省医改效果监测等。
2.负责厦门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评、福建省三级医院评价等迎评准备工作。
3.做好数据监测,发现异常数据,及时发出整改并追踪落实。
4.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管理职员B
1.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前期对接、沟通,物资整理等相关工作。
2.做好窝沟封闭相关数据统计汇总等。
3.做好口腔慢病防治、口腔健康宣教等活动的材料归档等。
4.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渠道: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其他报名方式无效
(三)报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吕岭路1309号8楼806人力资源部)
(四)联系方式:0592-2678590周老师
(五)报名材料:
1.《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补充辅助岗位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扫描
4.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扫描
5.岗位所需的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扫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者,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核
报名期间,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考人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及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发现招聘单位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我单位将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择优电话通知参加考试。届时请保持电话畅通,注意短信查收并关注我院官网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低于5:1(含5:1),所有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为综合总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六、体检
1.面试合格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2.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单位将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3.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证明》及原单位的政审考核情况等材料。
八、聘用
体检及考核合格后,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可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九、递补
在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造成岗位拟聘人数不足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排名依次递补。
已进入办理人员接收或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1.年龄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3年4月18日),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2.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最终岗位分配由医院将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4.录用人员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解释。
附件1: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劳务派遣岗位人员需求信息表
原公告标题: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补充辅助岗位人员招聘简章
来源链接:https://www.xmkq.com/Home/News/2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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