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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60名,其中普通中小学141名、幼儿园18名、特殊教育学校1名。详见《和平县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要求;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8日以后出生),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8月8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请于2022年8月22日上午9:00至24日下午17: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的取消报考资格。报名需上传的材料及格式要求详见《和平县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指南》(附件2)。
(二)现场确认
1.通过系统报名成功的考生本人须于2022年8月25日(8:30-12:00,14:30-17:30),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5《考生疫情防控须知》中附件)到招聘学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招聘学校地址及联系人见《招聘学校地址及联系人一览表》(附件3)。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于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当天(先到招聘学校确认报名信息,再到教育局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携带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打印准考证
现场确认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2年8月28日上午8:30至29日下午17: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四)报名须知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和平县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指南》(附件2),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完全一致。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为未报名处理;
3.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4.考生须诚信报考。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学历、学位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因考试信息填写不全、错误等原因影响考试或录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列入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开具的方为有效);
6.现场确认报名成功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有关应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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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及面试前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且面试前必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手机短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8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技能占70%),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ing.gov.cn/)查询笔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4.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考生本人到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和平县教育局将在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分的考生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二)面试前资格复审并提交如下材料:
1.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
2.应聘人员打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需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样表见附件4);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以上相关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和平县教育局统一审核,材料提交具体时间、地点以手机短信通知为准。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必备的口头表达、举止仪表等;
2.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面试计分采取合格制,评委组当场评定面试考生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合格考生中,若笔试成绩排名到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时,将组织第二次面试,评分确定进入体检考生;
4.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i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本次聘用的人员,原则上按报考的招聘学校进行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凡聘用人员必须在所招聘单位服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本县教育系统内调动,服务五年以上方可申请县外调动和县内其他部门的调动,在此期间允许报考公务员。
八、递补聘用
因考生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在同一岗位最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九、疫情防控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举报或投诉电话:0762-5687062(和平县教育局监察股)。
(四)本公告由和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岗位表等附件内容;如仍有疑问,再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62-5633786(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1:和平县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和平县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指南.docx
和平县教育局
2022年8月8日
原公告标题:和平县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来源链接:http://www.heping.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508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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