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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2年潍坊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博士研究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为农业科研需要的专业,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日期
日期:2022年8月11日至12月31日17:30前,均可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面试、考察、体检结果会在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的,应聘者要将报名所需《潍坊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及其他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电子版以“姓名+专业”命名,发招聘电子邮箱,纸质材料在面试前提交审核;现场报名的,应聘者要现场提交报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报名材料
①《潍坊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扫描件;
③国家承认的、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扫描件;
④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⑤个人工作学习过程中的科研成果、论文、获奖等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成果性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⑦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⑧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面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主要以现场提问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主要包括: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和仪容仪表等方面内容。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三)考察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访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报潍坊市人社局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人才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院正式职工,属于潍坊市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其中,符合潍坊市有关政策要求的,享受潍坊市相关规定待遇。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招聘,由潍坊市农业科学院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简章由潍坊市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潍坊市农业科学院办公楼411室。
单位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1921号。
联系方式:0536-2118571
电子邮箱:wfnkyrsc@163.com
联系人:孙科长 王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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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标题:潍坊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链接:http://rsj.weifang.gov.cn/fwdt/ksjd/sydw/202208/t20220801_6089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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