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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巡察信息服务中心是中共泸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泸州市巡察信息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在截止报名之日前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有关证书原件的,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延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18:00止(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及要求:将附件材料电子版投递至以下指定邮箱(972684256@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的形式命名。附件材料电子版要求:(1)《中共泸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附件3)。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9月7日前,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应聘人员(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9月9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现场资格确认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到泸州市法纪教育中心(江阳区华阳中路2号)三楼310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所需材料要求:
1.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
2.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四)面试考核
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中共泸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温馨提示:考生进入考核现场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均可)、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有境外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的考生,考核当天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人员,考核当天需提供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体检、政审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泸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830-895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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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泸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中共泸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泸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原公告标题:中共泸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链接: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8498511f26a54831b79dbb90286a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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