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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及沟通协调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其他行政或纪律处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曾任审判员的(在职审判员除外);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仲裁员证》的人员不再参加培训。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接受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2.完成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劳资纠纷咨询、调解任务;
3.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
(二)报名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城东路55号317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报名咨询电话:0580-2601537
(三)报名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8月10日
(四)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位和学历证书,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个人工作简历(工作经验需符合相关聘用条件);
4.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五)资格初审。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初审名单。
(六)资格复审。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谈,确定拟聘人员复审名单。
(七)组织培训考核。根据省、市培训计划安排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聘前培训。
(八)聘任发证。培训通过,经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为兼职仲裁员,名单予以公示。
(九)待遇。兼职仲裁员参与仲裁办案,按照《关于明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办案补助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给予办案补贴。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1.兼职仲裁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2.对兼职仲裁员不实行日常考勤,不要求定点常驻。
3.兼职仲裁员执行公务时与专职仲裁员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4.一经聘任为兼职仲裁员,履职期间,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代理人;离岗后两年内,本人不得担任原所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代理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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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
原公告标题: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拟选聘兼职仲裁员公告
来源链接:http://www.dinghai.gov.cn/art/2022/7/21/art_1229339496_3700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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