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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定向招考合同制教师资格工作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22〕66号),现就面向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定向招考合同制教师资格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
1.第一批关停的原灌南英才实验学校、北陈集镇安淋小学、李集镇大西小学、东方双语学校、光明实验学校(小学部)、立新实验学校、新华实验学校、泽华实验学校、智成实验学校;
2.第二批转公办学的百年树人实验学校;
3.第二批过渡办学、压减规模的新知双语学校、光明实验学校、中英文实验学校、树人实验学校、北陈集镇三友实验学校、田楼镇沂河小学和华侨双语学校(义务教育阶段)。
(二)报名对象:上述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其中华侨双语学校2022年春学期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义务教育段任教或持有义务教育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段任教的均可报名)。
二、报考岗位
(一)小学教师岗位: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报考
(二)初中教师岗位: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报考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考条件等详见《灌南县2022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定向招考合同制教师资格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第一批关停的原灌南县英才实验学校、北陈集镇安淋小学、李集镇大西小学、东方双语学校、光明实验学校(小学部)、立新实验学校、新华实验学校、泽华实验学校、智成实验学校等9所学校教师,须为2021年秋学期在岗人员;第二批转公办学的百年树人实验学校和过渡办学、压减规模的新知双语学校、光明实验学校、中英文实验学校、树人实验学校、北陈集镇三友实验学校、田楼镇沂河小学和华侨双语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须为2022年春学期在岗人员;
(二)具有符合义务教育相应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到2022年7月底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的不得报考);
(四)其他条件均须符合教师招聘相关规定。
四、组织报名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2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三)报名地点:灌南县扬州路实验中学;
(四)报名材料:(1)《灌南县2022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定向招考合同制教师资格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3)毕业证书;(4)教师资格证;(5)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
以上材料(2)-(4)项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指挥部定向招考组负责,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加考试。
参加定向招考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未按时报名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招考资格,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考简章。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将及时终止或取消其招考资格。
六、组织考试
(一)考试方式:考试由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指挥部定向招考组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时长为90分钟,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政策及师德师风等),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及时关注,并按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3.报考人员在考试各环节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码”7天内没有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成绩公示: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成绩。
七、体检政审
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指挥部定向招考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政策要求,对考试合格、当年拟定岗聘用人员组织体检、政审。
八、结果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公示2022年拟定岗聘用人员名单;
2.根据考试成绩,公示过渡办学、压减规模的民办学校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九、定岗聘用
1.参与定岗聘用人员须聘用前依法缴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2.原关停的9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根据中小学岗位需求情况,实行“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岗位;
3.转公办学的原百年树人实验学校教师在原校区聘用;
4.过渡办学、压减规模的民办学校考试合格的教师,发给《灌南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定向招考合同制教师成绩合格证》,仍在原学校任教。2022年起,由县教育、人社部门在每年暑期根据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变化情况核定各校分流人员名额,具体人员按照“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原则,由所在学校在限定的名额内决定。具体岗位由县教育部门根据当年中小学岗位需求情况,实行“电脑派位”方式确定。
十、相关待遇
经定向招聘到公办学校任教的教师比照教育系统同类工作人员发放相应工资,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在民办学校缴纳事业保险人员维持缴费渠道不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常管理考核。
过渡办学、压减规模的民办学校取得《灌南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定向招考合同制教师成绩合格证》的教师,其待遇按照“谁用工谁出资谁管理”的原则,由任教的学校落实。
十一、工作纪律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政审、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被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聘用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上岗,履行职责,如到岗后出现不能履行职责、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师德败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监督举报
灌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定向招考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3236689。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本次定向招考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3968833。
十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灌南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灌南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指挥部定向招考组
2022年7月20日
原公告标题:灌南县2022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定向招考合同制教师资格的简章
来源链接:http://www.guannan.gov.cn/gnzx/gsgg/content/bf15e172-865f-4e33-af9a-6027c44c65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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