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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前锋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前锋区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招聘职位及名额见《2023年前锋区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3年10月7日前在前锋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疫情防控应急岗位”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2.2023年10月7日前已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前锋区社区党组织书记。
3.2023年10月7日前已满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前锋区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在校在读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0月7日至2005年10月6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10月7日至2005年10月6日期间出生,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放宽到45周岁,即1977年10月7日至2005年10月6日期间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3年10月7日。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在考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3.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室(前锋区大佛路333号)。
4.报名须提供资料: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携带《2023年前锋区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后打印)、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基层服务单位和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2023年服务期满的应在正式聘用前提供服务期间工作考核合格的相关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应携带《2023年前锋区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后打印)、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携带《2023年前锋区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后打印)、户口簿、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退出现役的依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当场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2023年10月11日18:10前未缴纳笔试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于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到前锋区人社局405室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领取。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前锋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2.笔试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条目查阅或下载)。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10月29日(星期日),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折合成绩和职位排名在前锋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面试
1.具体面试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照招聘职数和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末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因面试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参加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考试比例。面试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面试通知书和面试缴费收据(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参加面试。
3.未按规定时间缴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具体事项在前锋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在前锋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具体事项在前锋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在前锋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应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前锋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选岗确定岗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26-2889299(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26-2883123(广安市前锋区纪委监委)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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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原公告标题: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前锋区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
来源链接:http://www.qf.gov.cn/qfqrmzf/c100381/2023-09/28/content_88033cf62a334736bbc96e515a584b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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