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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威远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中共威远县委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县事业单位(不含卫健系统)公开考调符合岗位要求的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考调岗位及名额
中共威远县委办公室信息中心,共1名(详见《中共威远县委办公室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考调最低开考比例为2:1。若达不到该比例,则取消考调。
四、考调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历史清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群众公认;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中共威远县委办公室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7.近3年(2020年至202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4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6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相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8月30日—9月5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中共威远县委办公室113室(威远县严陵镇西街54号);
(四)咨询电话:0832-8226464;
(五)报考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威远县委办公室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近期免冠两寸彩照1张和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等材料(均为1份)。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报名及聘用资格。
(六)资格审查。中共威远县委办公室对报名者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特别提示:
1.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2.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试
(一)考调方式: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调工作在县公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中共威远县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官从县内考官库中抽取);
(二)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网络故障处理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该比例则取消考调岗位;
(六)成绩公布: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威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
八、体检
面试后依据最终考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则按照工龄长者优先;如工龄相同,则按照年龄长者优先的方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第一次体检未按时参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一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因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考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
九、考察
考察由考调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按考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重点针对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并征求原单位意见。考察期间如出现缺额,由县委办公室室务会依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察结果在威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按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相关聘用手续。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本次考聘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
咨询电话:0832-8226464
监督电话:0832-822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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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威远县委办公室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中共威远县委办公室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威远县委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原公告标题:中共威远县委办公室关于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链接:https://www.weiyuan.gov.cn/wyx/gsgg/202308/6c87e237a8bf429084a9b18e38152b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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