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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有效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城市管理人员(劳务派遣),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和人数(附件)
计算年龄及工作时间截止日期: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
3.能吃苦耐劳,诚实守信,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从意识;
4.身体健康,体貌端庄,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具有较强的执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色盲、无口吃、无重听;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结束或其他影响使用的;
4.在过往工作岗位上有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行为记录的;
5.有不良信用记录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6.其它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三、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差额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要求如下: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8月25日(工作日),每天9:00—11:30,14:30—17:00;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下午17时。
2.报名地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六楼606室,联系电话:0795-3668077,联系人:黎女士。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填报《报名表》(自行下载);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学历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含户主及本人页);
④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3张;
⑤《报名表》一份;
⑥任职资格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所需工作经验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各类业务技能、职称证书重大奖励原件、复印件;
⑦本人近1个月内的征信报告。
(三)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岗位招聘,笔试100分,面试100分(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最终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确定应聘者的总成绩。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功底和专业技术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每个岗位开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该岗位自动取消或核减相应招聘人数。
本次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教材,主观题、客观题搭配。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须携带橡皮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笔试后按照有关规定,所有考生试卷将做雷同试卷分析,凡是雷同试卷一律取消笔试成绩。
3.确定入围面试名单:所有人员笔试成绩将通过宜春经开区官网进行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对入围人员将电话或短信通知。
(二)面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2.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临场应变、统筹协调、问题分析、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每个招聘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背景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递补。
七、政审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背景调查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进行公告,并对入围人员进行政审,了解应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入围背景调查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有效合格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背景调查情况,按照每个岗位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宜春经开区官网上公布,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列为拟录用人员名单。
九、聘用及福利待遇
1.5名城市管理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福利待遇参照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现有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含岗前培训时间),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予以清退。试用期满合格的,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十、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录用单位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录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5-391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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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8月16日
原公告标题: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人员公告
来源链接:http://jkq.yichun.gov.cn/ycsjkq/gggs/202308/14bab8f8584e4284b93b4512cde1f8c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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