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1日止。在此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本公司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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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3年8月7日
原公告标题: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工拟录用人员公示
来源链接:https://www.syjob.com.cn/newsview.aspx?id=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