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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区级有关部门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0名。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0名,招聘职位及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
3.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5月29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5月29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具体详见《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职位表》(附件1)。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民主党派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了结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定于2023年5月29日至5月31日,报名地点:广安区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
2.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领取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派人到区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集中进行。
3.提交资料。考生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从业、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次考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进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60%+职(执)业资格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职(执)业资格加分+面试成绩×40%。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总分100分,按60%计入个人总成绩。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比例的按比例缩减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总分100分,按40%计入个人总成绩。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面试对象的语言表达、统筹协调、综合分析、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按进入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
报考区交通运输局和区住建局相应岗位的考生,取得岗位要求的土木类、交通类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加4分;土木类、交通类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注册执业资格证的加2分;同时具有多个职(执)业资格的不重复加分。
五、成绩及公示
各项成绩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相关事宜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审核确认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对反映的有关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用人单位报到,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根据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聘用人员系各单位临时用工人员,不列占用人单位编制。
(二)管理。聘用期限暂定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实行人岗相适、能进能出的管理模式。劳务派遣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期间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三)工资待遇。本次公开聘用人员待遇按“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发放。其中基础工资按月发放。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予以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区纪委监委驻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和受理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3882670956)。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签订聘用合同时仍未了结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所需资料,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概不退还。所有应聘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均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公告发布媒介: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ganqu.gov.cn。
(五)本公告由本次招聘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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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标题: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0515
来源链接:http://www.guanganqu.gov.cn/gaqrmzf/qtzk/2023-05/15/content_029f6ae2ec5a4d3480be726c0a6495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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