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四川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包括四川事业编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关注公众号 招考漏不掉
复制微信号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的通知》(N〔2022〕—2036号)和《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2022年广安市前锋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前农业〔2022〕159号)有关精神,决定在我区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面向全省招募特聘农技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围绕我区粮油、生猪、花椒、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和现代种业、现代智能农机装备制造、现代烘干冷链物流三大先导性支撑产业等方向,公开招募特聘农技员5-10名。
二、特聘对象
全区范围内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高级职业农民、畜禽疫病防治人员;全省范围内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一线服务人员、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未就业人员(限涉农相关专业)。
三、特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农业农村工作,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二)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
(四)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五)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在当地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六)年龄限20-55周岁以内(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65周岁)。
四、职责与任务
按照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等相关要求开展农技推广、动物防疫强化指导服务,为全区特优产业、新兴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发展特色产业巩固脱贫成果。联系有关专家,配合当地基层干部,协调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脱贫致富带头人和脱贫农户科学发展农业产业,进行技术精准帮扶。
(二)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对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为农户、脱贫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咨询服务,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全年进村入户指导在144天以上,每月不低于12天。推广农业“五新”(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机具、新农药或兽药),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全年对农户开展技能培训10次以上(其中对脱贫农户开展技能培训5次以上),提高其科学种养水平。
(三)与我区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提升农技人员专业实践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
(四)宣传惠农政策措施。宣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惠农补贴、农民培训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聘任程序
(一)申请报名
1.个人申请。携带村委会(社区)和乡镇及相关单位盖章的推荐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荣誉证书或村委会出具的3年(含)以上从事相关农业服务工作的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上交《前锋区农业农村局特聘农技员申请表》(附件),报名表上需填写清楚应聘岗位。
3.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到3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4.报名地点: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办公室(前锋区永前大道888号北城中央大街14楼005室)
5.联系人:谢先生,0826-2889117,13648298784
(二)技能考核。
由区农业农村局组建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竞聘领导小组专家对竞聘者进行量化打分,基本程序为:(1)个人陈述开展农技推广工作有关的经历;(2)展示过去的工作成果或业绩;(3)专家询问点评。
(三)研究公示。
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局党委审定,并对拟招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对拟聘人员的考察。
(五)签订服务合同。考察合格者,即为我区农技推广服务特聘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农技推广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合同期限1年,并颁发特聘证书。
六、管理与考核
对特聘农技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农技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分年中抽查和年终考评。考核不合格的特聘农技员不再聘用,对工作负责、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在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
七、待遇
经评审合格后的特聘农技人员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服务费为800元。试用期满后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服务费1200元/月。费用从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中列支。
点击查看>>>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日
原公告标题:前锋区2022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人员(第二次)招募公告
来源链接:http://www.qf.gov.cn/qfqrmzf/c100381/2023-03/01/content_032eb01fb8634fbfa46af0f309083655.shtml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