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市场监管总局第三期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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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市监法〔2020〕58号),结合工作需要,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公开选聘第三期法律顾问,包括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选聘条件

(一)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一般应当获得高级以上职称,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律师应当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5.熟悉社情民意,熟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流程和特点。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以上法律顾问人员条件的专职律师,具有长期从事行政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或者优势,具备承接总局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

2.具备较强的履约保障能力,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咨询活动并提供法律服务;

3.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法律顾问专业领域

1.熟悉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擅长经营主体监管、营商环境建设、信用监管理论和政策研究;

2.熟悉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擅长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质量技术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

3.熟悉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擅长网络交易监管、消费环境监管理论和政策研究;

4.熟悉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擅长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生产监管理论和政策研究;

5.熟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擅长公平竞争、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理论和政策研究;

6.熟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擅长行政法学、行政程序等理论和政策研究;

7.熟悉国际法和国际规则,擅长国际争端解决研究。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研究、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论证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总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投诉举报、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裁决等法律事务;

(六)参与总局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受托承办总局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三、法律顾问权利义务

2024市场监管总局第三期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一)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以下权利:1.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2.根据需要参加或者列席总局相关会议、调研、座谈等活动,查阅、获取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3.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及约定的报酬;4.国家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勤勉尽责,对所有出具法律意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3.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或者他人、组织牟取不当利益;4.与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5.不得以总局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宣传、招揽业务或者从事其他与职责无关的活动;6.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法律顾问选聘程序

(一)报名。登录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samr.gov.cn),下载填写《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并附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证书、研究成果等资料的复印件,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联系电话:010-82260590/82260592),信封上需注明“选聘法律顾问”字样。参聘人员及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履历、执业期限、专业特长以及在相关专业领域的执业经验等因素,择优提出初选名单。

(三)公示。初选名单通过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拟聘任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聘期2年。

五、法律顾问的报酬

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没有固定报酬,根据其参与开展工作的情况按相关规定支付相应报酬。律师事务所报酬按年度统一支付,支付方式和数额由双方结合工作量情况约定。

附件:1.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法学专家、执业律师)

2.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律师事务所)

原公告标题:市场监管总局第三期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来源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4/art_0eb782b22562426e99a55fe8645eb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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