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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屏山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性质
(一)本次公开招聘局机关驾驶员1名。具体情况详见《屏山县司法局编外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聘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见附件1)。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驾驶证复印件,于2024年6月14日-6月18日(3个工作日)到屏山县司法局601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0831-5720156。
(二)审查
由屏山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岗位采取“面试+实车操作考试”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前三名进入实车操作考试。考生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50%,实车操作考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实车操作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统计。
(四)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屏山县司法局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形成考察结论。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1.拟聘人员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bps.gov.cn/)和法治屏山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编外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编外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一)拟招聘编外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用工性质为聘用制,经费保障标准为4000元/月(包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编外聘用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三)编外聘用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继续聘用,聘用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bps.gov.cn/)和法治屏山微信公众号公告。因报考者电话不畅通、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屏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720156。
点击下载>>>
屏山县司法局
2024年6月14日
原公告标题:屏山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来源链接:http://www.ybps.gov.cn/gsgg/202406/t20240614_1995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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